月炎 發表於 2012-1-13 18:54:42

初中就这样了…

c89669712 發表於 2012-1-13 21:10:26

这样的孩子要先阉了,免得害别人

sbddmm 發表於 2012-1-13 23:19:32

社会悲剧啊

wzlm 發表於 2012-1-14 09:22:38

求图求真相

waltppk 發表於 2012-1-14 09:30:02

真的禽兽啊

yynh0213 發表於 2012-1-14 09:35:36

人性啊,什么玩意啊!枪毙!

leestarxing 發表於 2012-1-14 09:48:29

广东特别多这种事

puffyoung 發表於 2012-1-14 09:50:31

悲剧的新一代,悲剧的国家未来

HZHAI2010 發表於 2012-1-14 09:54:01

新华网10月26日报道 贵州省贵定县落北河中学校园强奸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日前被贵定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向贵定县法院提请公诉。此外,贵定县教育局长、落北河乡长等2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和处理。
9月16日晚,贵定县落北河中学14岁的初一女生小兰(化名)在晚自习后,被该校两名男生强行拉至男生宿舍一寝室,遭到该校多名初三年级男生强奸。
据贵定县警方介绍,警方在前期调查审讯中,根据受害人和疑犯的供述以及相关取证,认定5名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实施强奸行为。随后经核实调查,还有一名初三学生杨某试图对小兰实施强奸,最后放弃,属于犯罪中止。
目前,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贵定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向贵定县法院提请公诉。由于涉及未成年人,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。
另据了解,贵定县纪委、监察局已于10月20日对该案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,对贵定县教育局长、常务副局长、落北河乡长、副乡长、落北河中学校长、宿舍管理员和治安管理员等20人,给予行政警告、书面检查、留党查看、行政撤职、辞退等不同程度的处分和处理。


10月11日,本报独家报道了发生在贵定落北河中学的一起惊人案件——数名初三男生在寝室内将一名初一女生轮奸。11月8日,贵定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,6名施暴男生被认定犯强奸罪,一人免于刑事处罚,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、9年、5年、3年和3年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:2010年9月16日21时,落北河中学初三学生周某、韦某共谋“找姑娘玩”。随后,二人前往学校食堂,将该校初一女生杨某强行拉到学校综合楼后面的山坡,准备实施强奸,遭到杨某的反抗后没有得逞。

  22时30分,在杨某的要求下,周某、韦某将其带回学校。由于女生寝室已经锁门,二人又强行将杨某拉到他们所住的男生寝室。

  在寝室内,罗某、韦某、鲁某、宋某、周某5名男生不顾杨某反抗,先后将其轮奸。另有一名男生杨某在周某实施完暴行后,用手抚摸受害女生的胸部欲对其强奸。听到受害女生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后,杨某便停止进行侵害。

  法院认为,6名被告男生构成强奸罪。考虑到是多人实施犯罪行为,法院将此案定性为轮奸。

  依据刑法相关条款,法院一审判决周某、韦某、罗某、宋某、鲁某犯强奸罪,有期徒刑10年、9年、5年、3年和3年。

  由于被告人杨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,自动放弃了犯罪,属于犯罪中止。法院依法判其犯强奸罪,但免于刑事处罚。(袁静)

edgar313 發表於 2012-1-14 10:05:36

现在的孩子真是越来越脑残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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