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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“现金分享计划”的是是非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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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lq396295206
時間:
2013-12-26 09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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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“现金分享计划”的是是非非
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前不久宣布,明年澳门特区将继续实施“现金分享计划”,将向澳门永久性居民每人发放9000澳门元,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发放5400澳门元,分别比2013年增加1000及600澳门元。
对于澳门特区的此项社会福利政策,内地有学者指出:不论穷人、富人都发钱,表面上看似公正,实则是对公共资源的不当运用。因为每个人的边际效益(编注:报道原文如此,当为“那笔钱对每个人的边际效益”)不同,一些人其实并不需要,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意在讨好市民。
媒体一般所称澳门政府发放的“红包”,正式名称是“现金分享计划”。在社会保障理论中,这样的政策安排被称为“社会津贴”,属于普惠性的社会福利政策。具体的做法是:对所有在法定资格范围内的居民,譬如澳门的“永久性居民”和“非永久性居民”,以同样的标准发放现金津贴。
社会津贴的特点是“不论贫富,人人有份”,追求的是“结果平等”,同时也节约行政成本。在战后,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一帆风顺时,这样的制度安排比较多见。社会津贴将待遇范围扩大到“全民享有”,与社会救助制度相比,省去了社会救助制度中“家庭经济调查”这一程序,而“家庭经济调查”的“侮辱性”一直为激进的左翼人士所诟病。与社会保险制度相比,领取社会津贴无需社会成员事先缴费,而事先缴费对某些群体而言,无疑是一道门槛。
随着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以及对社会福利制度的认识日益加深,对这种“不分贫富,人人有份”的社会津贴制度批评的声音也日益高涨,批评的主要焦点集中在“边际效益”的问题上。所谓边际效益,说句大白话,譬如说同样的1000元,对穷人和富人的意义可能就大不一样。对于穷人,这是旱地里的及时雨,可能会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;而对于富人,则可有可无,可能他们根本不会放在眼里。
因此,从“需要”的角度出发,“结果平等”其实造成了新的“不公正”。根据以上判断,所能得出的结论就是:不如取消发给富人的津贴(反正对富人而言无关紧要),而把这些钱发给穷人更好(因为那笔钱对穷人而言可能是雪中送炭)。但是,这样做,制度本身又面临怎样来界定穷人以及由此引出的行政成本问题。
综上所述,社会津贴制度本身经常会纠结于对“公正”和“平等”选择上的两难局面:如果单纯追求形式上的结果一律平等,也许会有碍事实上的整体公正;而如果严格追求事实上的整体公正,结果反而难免不平等。
于是,在当代,世界各国对于社会津贴制度的运用趋于谨慎,通常做法就是缩小其适用范围。常见的如“老年津贴”、“残疾人津贴”、“单亲妇女津贴”,等等,将实施范围局限于一些特定的困难群体。因为这些群体都具有明显的特征,在相当的时间内也不会有较大的变化,对他们实行“家庭经济调查”的意义不大。为了节约行政成本,社会津贴制度其实更为适用。
在很多国家和地区,对社会津贴的标准也会有意加以控制,甚至控制在“意思意思”的层面,体现政府对民众“道义上”的关怀,有时几乎与“满足需要”无关。譬如香港的老年津贴,虽然普遍发放,但标准较低,被港人揶揄为“生果金”(买饭后水果吃的钱)。目前在香港,因为没有政府运作的养老保险制度,所以港人正在争取将老年津贴的标准提升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需求。
社会津贴制度的运用,通常与政府的某种功利的目的相关,亦即上述内地学者所说的“讨好”。尤其在一些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较为特殊的国家和地区,社会津贴被用作政府的一种再分配手段,如中东石油国家,发放社会津贴十分常见。
澳门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也有其特殊的情况。澳门博彩业的发展,在使特区政府财政有较为充裕的税收进账的同时,也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。为平和社会心理,每年年终实施“现金分享计划”近年来成为常例。与此同时,澳门特区的整个社会福利制度也有很大的提升,譬如对年满22岁的永久性居民实行中央储蓄金制度,对永久性居民发放医疗券和电费补贴,对学生发放学习用品(书簿)津贴,等等。另外,政府出资、非营利组织实施的社会服务也已普遍实施。对此,不妨抱理解的态度。
其实在中国内地,也曾有过类似的做法。譬如在建国50周年时,政府对所有体制内人员,包括所有社会保障对象,实行工资标准或社会保障标准提高30%的政策。这项政策对当时的退休人员、低保对象生活的改善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。
当然,实施社会津贴制度是以充裕的政府财力为后盾的。政府财政收入较好,国内(地区内)人口不多,可能是实施普惠性社会津贴制度的必要前提。而在一般的国家和地区,将社会津贴限于一些特殊人群还是必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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